
教师薪酬待遇的法令和法规、方针在这20多年里有所改变,政府力求进步教师的薪酬水平,尤其是2009年以来教师薪酬水平有了明显进步。
1994年颁布施行的《教师法》提出进步教师待遇问题。2015年修订的《责任教育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保证教师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进教师工作和日子条件”,对教师的待遇权力做了法令上的进一步完善。
而在2008年,国办发布“133号文件”——《关于责任教育校园施行绩效薪酬辅导定见的告诉》,规则从2009年1月1日起责任教育校园施行绩效薪酬。
为全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招引和安稳艰苦边远区域农村教师,2013年中心1号文件提出,对连片特困区域教师发放日子补助。
2015年,国家推出《村庄教师支撑方案(2015—2020年)》,连续了之前的方针精力,明确提出“各地要依法依规执行村庄教师薪酬待遇方针,依法为教师交纳住宅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这已不只仅是薪酬水平进步,还须保证福利待遇。
以上方针的执行,若单一考虑基本薪酬部分,大都区域完成了教师基本薪酬“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公务员的薪酬水平。
有的当地公务员有年末一次性奖赏和其他绩效奖赏,一旦将各种补贴补助、奖金等基本薪酬以外的收入来历加进来,比较平等条件下的公务员,教师总的收入水平就偏低。
2018年2月,中共中心、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变革的定见》,再次着重“中小学教师平均薪酬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薪酬收入水平”。
比较《教师法》,这儿提法有所改变——‘薪酬收入水平’,加了‘收入’两字。这儿讲的收入不只包含平常的薪酬,还加上年终奖等,以此保证中小学教师的收入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