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待遇审核科28号窗口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生育职工生育并发症备案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
最新推荐
早产儿缺氧有什么表现早产儿缺氧的治疗
2023-01-29
新生儿湿疹如何处理4种解决新生儿湿疹的方法
2023-01-29
新生儿菌血症的症状是哪些菌血症的病因是什么
2023-01-05
宝宝呛咳危害大婴儿吃奶呛咳怎么办
2023-01-05
